婚后自己开店,算个人财产还是双方财产?
我在结婚后自己开了一家店,投入了不少时间和精力。现在我有点担心,这店到底算是我个人的财产,还是和我配偶共有的双方财产呢?我想弄清楚这个问题,好对未来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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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婚后自己开店所涉及的财产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般情况下,婚后开店的经营所得属于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在经济上通常是相互支持、相互协作的,即使表面上是一方在经营店铺,但另一方可能在生活等其他方面给予了支持,所以经营所得应该由夫妻共同享有。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了明确划分,比如约定该店铺及经营收益归一方所有,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此外,如果开店的资金完全来源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同时在经营过程中另一方没有参与经营管理等投入,这种情况下店铺的财产归属可能会存在争议,但最终的判定还是要结合具体的证据和情况由法院来确定。总之,婚后开店财产归属问题较为复杂,关键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的事实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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