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户籍未迁出,随母落户的子女是否能分得征地补偿款?


在探讨外嫁女户籍未迁出,随母落户的子女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和依据。首先,征地补偿款是对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土地被征收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判断一个人是否能分得征地补偿款,核心在于其是否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于随母落户在外嫁女户籍所在地的子女,他们是否能分得征地补偿款,主要看他们是否被认定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一般来说,如果子女出生后随母落户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且在该地生产、生活,就具备成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础条件。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这里的“成员”是判断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的重要标准。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只要子女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有权请求分得相应的征地补偿款份额。在实际情况中,各地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但通常会综合考虑户籍、生产生活情况、是否依赖该集体土地为生活保障等因素。如果随母落户的子女户籍登记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且在当地生活、学习,以该集体土地的生产经营为生活来源,那么他们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而有权分得征地补偿款。但如果存在其他特殊情况,比如虽然户籍在该地,但长期不在当地生活,且有其他稳定的生活来源,可能在认定成员资格时会存在争议。总之,随母落户的子女是否能分得征地补偿款,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的成员资格认定情况来判断。如果遇到争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申请行政裁决或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