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是否有权利分得土地补偿款?
我是个外嫁女,户口还在娘家村里。最近村里土地被征收有了补偿款,可村里说我外嫁了就没资格分。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我到底有没有权利分得这个土地补偿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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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是否有权利分得土地补偿款,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下面我们从不同方面来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要理解土地补偿款的概念。土地补偿款是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损失给予的补偿费用。这笔补偿款通常会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判断外嫁女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确定其能否分得土地补偿款的关键。而认定成员资格,一般会综合考虑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生活情况等因素。 如果外嫁女的户籍仍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并且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或者虽然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但未在其他地方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那么她通常应被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有权分得土地补偿款。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就保障了外嫁女在土地权益方面的合法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不过,如果外嫁女的户籍已经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并且在新居住地取得了承包地或者享受了新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权益,那么她可能就不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就可能无法分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款。 总之,外嫁女是否有权分得土地补偿款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其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来确定。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外嫁女可以通过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申请调解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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