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定管辖需要哪些材料?
我有个案件,当地法院和对方都说不归自己管,我听说可以申请指定管辖。但我不知道申请指定管辖得准备哪些材料,也不清楚具体流程,怕材料准备不齐耽误事,想问问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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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当几个人民法院之间对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又协商不成时,也需要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申请指定管辖所需的材料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申请书。申请书是申请指定管辖的核心材料,要在其中详细说明申请指定管辖的原因和理由。比如,如果是因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存在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要具体阐述是什么特殊原因,像法院工作人员集体回避等;如果是管辖权发生争议,要说明争议的焦点和经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其次是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要能支持申请指定管辖的理由。例如,如果是以存在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为由申请,可能需要提供能证明特殊原因存在的证据,像法院工作人员受到威胁的相关证明等;如果是管辖权争议,要提供与管辖权相关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书等证据,来证明各自主张管辖权的依据。 再者,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也必不可少。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以证明申请人的合法身份和诉讼主体资格。 另外,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可能影响指定管辖的材料。比如涉及到案件的一些特殊情况、相关背景等材料,这有助于上级法院全面了解案件,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指定管辖决定。 总之,申请指定管辖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以确保申请能够得到上级法院的支持。在准备材料过程中,如果遇到不确定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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