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包括哪些类型?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问题,导致我的病情没有好转反而有加重迹象。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类型,这样我能判断下医院是不是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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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为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医疗损害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是医疗技术损害责任。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技术方面的高度注意义务,在诊断、治疗、护理等环节中存在技术过失,从而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医生由于技术上的失误,比如误诊、手术操作不当等给患者带来了伤害。像医生没有正确诊断出患者的病症,导致用错药或者做了不必要的手术,这就属于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范畴。 第二种是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它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伦理方面的告知义务、保密义务等,侵害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等权利而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例如,医生在进行手术前,没有充分告知患者手术的风险、替代治疗方案等信息,使得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手术,这就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构成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第三种是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当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时,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的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患者使用了某厂家生产的有质量问题的心脏起搏器,导致身体出现不良反应,那么该厂家和使用该起搏器的医疗机构就可能要承担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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