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提交的材料,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这个表格是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的基本文件,它包含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通常可以在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其办公地点领取。 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这是非常关键的一项材料,因为只有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才能确定该职工的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劳动合同是最直接的证明材料,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言等也可以作为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三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是对职工受伤情况的医学证明,它能够明确职工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以及是否属于职业病等情况。职工在受伤后,应及时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要求医疗机构出具相关的诊断证明。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还可能需要提交其他材料。例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总之,申请工伤认定时,要按照要求准备齐全相关材料,以确保工伤认定程序的顺利进行。如果在准备材料过程中遇到困难,也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咨询,他们会给予相应的指导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