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进行诉讼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较为关键。首先,需要准备离婚起诉状,它是启动离婚诉讼的重要文书。起诉状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像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同时,要清晰地陈述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要求、财产分割的具体诉求等,并且详细说明事实与理由,例如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 其次,要准备证明原告及被告的主体资格的材料。通常是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这些材料能证明参与诉讼的双方身份信息。结婚证也是必不可少的,它是证明夫妻关系存在的关键凭证。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再者,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材料,这些能证明子女的身份信息以及与夫妻双方的关系,对于法院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有重要作用。若主张对方支付抚养费,还需提供自己及对方的收入证明,例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等,方便法院确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 另外,关于财产分割方面,要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材料。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余额证明、股票账户信息等,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价值。如果存在债务,也需要提供债务的相关证据,像借条、借款合同等。 最后,如果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应一并提交。比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像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等;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的证据,例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有助于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