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探视权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我离婚后孩子归对方抚养,我有探视权。但在实际行使探视权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状况,对方有时候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我探视孩子。我想知道在执行探视权的时候,有哪些是需要我特别注意的,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保障我正常探视孩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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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依法享有的看望子女的权利。在执行探视权时,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首先,要遵循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意味着,如果一方不履行协助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探视权。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 其次,要以孩子的身心健康为首要考量。探视权的行使应当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如果父或母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比如探视过程中对孩子进行不良引导、传递负面情绪等,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视的请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需要中止探视的,会依法作出裁定。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 再者,探视的时间和方式要合理确定。探视的时间和方式可以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由人民法院判决。在确定时间和方式时,要充分考虑孩子的生活、学习规律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例如,如果孩子正在上学,那么探视时间就不宜安排在孩子上课期间。合理的时间和方式能够保障探视权的顺利执行,也有利于孩子的稳定生活。 另外,要尊重对方和孩子的意愿。虽然拥有探视权,但在行使权利时也不能忽视对方和孩子的感受。如果对方有合理的原因需要调整探视时间或方式,双方应当进行友好协商。同时,如果孩子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探视,也要尊重孩子的意愿,并与孩子进行沟通,了解其内心想法。 最后,要注意避免滥用探视权。不能利用探视权对对方进行骚扰或者干扰对方的正常生活。否则,不仅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还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总之,执行探视权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以保障孩子的权益和探视权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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