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诸多重要事项需要劳动者格外留意,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下面将从不同方面详细为您介绍。
首先,要明确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这些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关乎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必须明确清晰。比如劳动报酬,要明确工资的数额、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时间等。
其次,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要注意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约定试用期,避免过长试用期损害自身权益。
再者,要警惕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在合同中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如限制劳动者的合法 权益、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等。例如,要求劳动者放弃加班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等。这些条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对于不合理的条款要及时提出异议。
另外,要注意合同的签订形式和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要妥善保存自己的那份合同。
最后,如果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纠纷,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总之,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谨慎对待,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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