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视居住期限最长是多久?
我被指定监视居住了,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这种情况会持续多长时间。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指定监视居住期限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长到底能有多久呢?我得有个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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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从开始执行指定监视居住措施起,到结束这一措施,整个时间段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司法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已经消失,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同时,如果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需要,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时,司法机关也不能继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指定监视居住措施,而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其他合适的措施,比如取保候审或者逮捕等。所以,指定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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