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保管年限最长不超过多少年?
我是一名会计,在整理公司会计凭证时,对保管年限不太清楚。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会计凭证保管年限最长不能超过多少年,希望了解具体的法律要求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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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保管年限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按一定格式编制的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书面证明,它就像是经济活动的“证据”,对于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监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记账凭证则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 对于会计凭证的保管年限,分为不同的情况。其中,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管期限一般为30年。这里的30年是一个法定的保管时长,是为了保证在较长时间内可以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追溯和审查。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并没有关于会计凭证保管年限最长不超过多少年的“上限”规定。只要企业按照规定妥善保管30年,并且在保管过程中保证会计凭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在30年保管期限届满后,企业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销毁等处理,但这也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和备案流程。比如,企业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然后由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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