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票未计提费用今年还能报销吗?


在探讨去年的票未计提费用今年能否报销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财务和法律两个方面来综合考量。 从财务角度讲,企业的会计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就是说,只要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反之,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所以,去年发生的费用,理论上应在去年进行核算和计提。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费用未及时计提的情况。 在法律层面,《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意味着,如果去年的费用是真实发生的、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且合理的,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扣除的。但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去年未计提费用的发票今年报销,企业通常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账务处理。调整后,相应影响上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但要注意,企业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费用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合理性,比如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而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凭证,也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综上所述,去年的票未计提费用今年能否报销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在符合相关财务和税务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