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究刑事责任是什么意思?
我在查看一些法律资料时,看到了‘核准追究刑事责任’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具体是什么含义。想知道在法律上,核准追究刑事责任到底意味着什么,是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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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追究刑事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原本可能因为超过追诉时效等原因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经过特定的核准程序后,仍然要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了。不过,法律也有例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也就是说,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如果超过二十年,通常不再追诉,但要是司法机关认为必须追诉的,就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来核准。一旦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了,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既体现了追诉时效制度的严肃性,又考虑到了一些特殊案件的实际情况,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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