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房屋权利人是什么意思?


商品房房屋权利人,简单来说,就是对商品房享有一定权利的人。这其中最核心的权利通常就是所有权,不过也可能涉及其他相关权利。 从法律角度来看,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对其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占有权,就是对房屋实际控制的权利,比如你买了房子,你可以住在里面,这就是在行使占有权。使用权,是按照房屋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的权利,像你在房子里生活、办公等。收益权,是指通过房屋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例如将房屋出租获得租金。处分权,则是房屋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房屋进行处置的权利,比如出售、赠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明确了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范围。当你购买了商品房并完成产权登记后,你就成为了该商品房的房屋权利人,拥有上述这些权利。 除了所有权人之外,商品房房屋权利人还可能包括其他一些主体。例如,房屋的抵押权人。当房屋所有权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并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时,银行就成为了房屋的抵押权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抵押权人虽然不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在一定条件下,如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房屋优先受偿。 此外,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也享有一定的权利,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房屋权利人,但他们对房屋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这种权利受到租赁合同和相关法律的保护。《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保障了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房屋的合法使用权益。 总之,商品房房屋权利人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涵盖了对商品房享有不同权利的各类主体,不同的权利人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合同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