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
我收到通知说自己成了失信被执行人,完全懵了。我想知道失信被执行人到底是啥意思,成了这个会有啥后果,是怎么被判定的,心里特别着急,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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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通俗来讲,就是那些明明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故意不履行的人,这类人也被大家称作“老赖”。 要想弄清楚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就得先明白生效法律文书。生效法律文书是指经过法院等司法机关作出的,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件。比如,法院判决张三要还给李四10万块钱,这个判决书就是生效法律文书,张三就得按照判决还钱。要是张三有能力还却拖着不还,那他就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会面临一系列的限制和惩戒措施。在日常生活方面,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在商业活动中,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 如果发现自己或他人被错误地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纠正申请。法院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会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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