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环境污染案件证据类型是什么意思?

我涉及一个环境污染案子,不太明白证据类型具体指的是什么。打官司肯定得有证据,可我不知道哪些能算证据,也不清楚证据类型意味着什么。这证据类型会影响案子的走向吗?我就想了解下这个证据类型到底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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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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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证据类型指的是在司法程序里,能够被法庭所认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的分类。对于环境污染案件来说,证据类型就是能够证明环境污染事实、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关键要素的各类材料的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了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在环境污染案件中,这些证据类型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和作用。 当事人的陈述,就是案件相关当事人对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经过、自己所了解的情况等进行的说明。比如受害者讲述自己目睹的工厂排污情况。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像环境监测报告、企业的生产记录、排污许可证等。物证则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例如被污染的土壤样本、受污染的水样等。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现场拍摄的企业偷排污水的视频。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比如企业内部关于违规排污的电子邮件交流。证人证言是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比如环境科学专家对污染程度和损害后果进行鉴定后给出的意见。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 了解环境污染案件的证据类型,有助于当事人在案件中准确地收集、提供证据,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帮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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