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和公司有劳动纠纷,仲裁结果出来后公司要执行。但我听说有仲裁裁决终结执行的情况,不太明白这是啥意思。是说裁决就不算数了吗?在什么情况下会这样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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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是指在仲裁裁决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特定的法定情形,使得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法律制度。 从通俗意义来讲,原本仲裁裁决作出后,败诉方是需要按照裁决的内容履行义务的,比如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款、交付特定的物品等。但当出现了法定的情况,执行工作就会彻底停止,不再继续执行裁决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比如,第一种情况申请人撤销申请,可能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执行过程中达成了新的和解协议,申请人觉得没必要再通过执行程序来实现权利,于是主动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第二种情况,若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者仲裁程序严重违法等,仲裁裁决可能会被法院撤销,这种情况下执行自然就无法继续,需要终结。第三种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且死亡了,又没有遗产可供执行,也没有其他的义务承担人,那执行也就无法进行下去了。 仲裁裁决终结执行是法律为了应对一些特殊情况而设立的制度,它保障了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执行程序能够合理地结束。对于当事人来说,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在仲裁裁决执行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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