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法律新闻的时候,老是看到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这些词,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这两种累犯的具体含义,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能举个例子说明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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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其中,累犯又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简单来说,就是之前因为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结束或者被赦免后的五年内,又犯了一个应该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新罪,这样就构成了一般累犯。比如张三之前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第3年,又因抢劫罪被抓,而抢劫罪也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张三就构成一般累犯。 特别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也就是说,只要是犯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几类罪中的一种,不管过了多久,再次犯这几类罪中的任何一种,都算特别累犯。例如李四曾经犯了危害国家安全罪,服刑结束多年后,又参与了恐怖活动犯罪,那么李四就构成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的主要区别在于:一般累犯有五年的时间限制和犯罪种类的限制(前后罪都需是故意犯罪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特别累犯没有时间限制,并且只针对特定的几类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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