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方式的竞合是什么意思?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相关事务时,听到了‘担保方式的竞合’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在实际的法律场景中,担保方式的竞合具体是怎么体现的,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所以希望了解一下它的准确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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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竞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担保方式的竞合,简单来说,就是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出现了多种担保方式并存的情况。这里的多种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人的担保(如保证)、物的担保(如抵押、质押等)。 为了更好地理解,我们先明确一下常见的担保方式。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抵押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这些不同的担保方式同时为同一债权提供担保时,就形成了担保方式的竞合。这种竞合可能会带来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比如在实现债权时,债权人该如何选择行使担保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担保方式的竞合可能会出现在各种借贷、贸易等合同关系中。例如,甲向乙借款,丙为甲提供保证担保,同时甲又以自己的房产为该借款设定了抵押。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保证和抵押两种担保方式的竞合。当甲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时,乙作为债权人,就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确定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先由保证人承担责任,那么乙就可以先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那么乙应当先就甲提供抵押的房产实现债权。 担保方式的竞合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概念,涉及到多种担保方式的相互关系和债权人权利的行使顺序等问题。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担保方式竞合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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