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间的约定无效是什么意思?
我在一份借款合同里给人做了担保,合同里约定了担保期间。但有人说这个约定可能无效,我不太明白。这个约定无效具体指的啥 情况啊?会对我有啥影响?我该怎么办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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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间的约定无效,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在担保合同里对担保期间作出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从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担保期间是指担保责任的存续期间,它关系到担保人是否要承担担保责任。
在担保法律关系中,担保期间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比如,在保证合同中,债权人要在担保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就可能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正常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担保期间,但这个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就意味着,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结束,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会被视为没有约定。
另外,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过长,比如约定保证人永远承担保证责任,这种约定也可能因为违反法律的公平原则和保证制度的目的而被认定无效。当担保期间的约定无效时,就按照法律规定的担保期间来确定担保人的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这个法定期间内,债权人必须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 保证责任了。总之,了解担保期间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担保人和债权人来说都非常重要,它能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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