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的“公益”内涵是什么?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的“公益”,也就是公共利益,具有以下特点和内涵。从范围来看,公共利益包含了众多方面。比如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这关乎我们每个人生活的自然环境,像森林、河流、大气等资源的保护,一旦这些资源遭到破坏,影响的是整个社会公众的生存和发展。举例来说,如果某企业违法排放污水,对当地的河流生态造成破坏,损害的就是公共利益。因为这条河流可能是周边居民的饮用水源,也可能是众多动植物的栖息地。 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公共利益体现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和药品直接关系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如果存在安全问题,会影响到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比如某些不良商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就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国有财产保护也是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财产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包括国有企业的资产、国家储备等。如果行政机关对国有财产监管不力,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就损害了公共利益。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同样涉及公共利益。合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够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如果行政机关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低价出让土地等,就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为行政公益诉讼中“公益”的范围和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总之,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公益”是一个广泛而重要的概念,它涵盖了多个领域,旨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共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