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显著轻微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法律相关资料时,看到刑法里提到显著轻微这个词,不太理解它到底啥意思。这在实际的法律案件里,显著轻微会对判定结果有啥影响呢?想了解下这个概念的准确含义和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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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领域,“显著轻微”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与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密切相关。下面将从含义、相关法律依据以及实践应用等方面来详细解释。 “显著轻微”指的是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但从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方面综合考量,其危害程度非常小,尚未达到需要动用刑罚进行制裁的严重程度。简单来说,就是这个行为有一定不妥,但危害不大,没必要用刑事处罚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规定为“显著轻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明确了如果行为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就不构成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显著轻微”,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例如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程度,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并非恶意,只是由于疏忽或者过失导致行为发生,且造成的后果不严重,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显著轻微。再如行为的手段和方式,如果手段较为平和,没有使用暴力等恶劣手段,也会作为判断显著轻微的考量因素。此外,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是关键判断标准之一,如果对社会秩序、他人人身或财产等造成的损害极小,也符合显著轻微的特征。 当行为被认定为“显著轻微”时,通常不会作为犯罪来处理。可能会通过其他非刑事手段进行处理,比如给予行政处罚、进行批评教育等。这样既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能体现法律的人性化和灵活性,避免对一些危害不大的行为过度适用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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