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驳回申请发文是什么意思?
我之前申请了一个商标,最近收到了申请商标驳回申请发文,完全不明白这是啥意思。我很想知道这是不是就意味着我的商标申请失败了,后续该怎么办,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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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驳回申请发文,简单来说,就是商标局在审查商标申请后,认为该商标不符合相关规定,决定驳回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并将这个驳回决定以文件的形式发送给申请人。 在我国,商标审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相关的实施条例来进行的。商标局会对申请商标的合法性、显著性、是否与在先权利冲突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当商标申请存在问题,比如商标缺乏显著性,像仅仅是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又或者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比如使用了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等情况时,商标局就会做出驳回申请的决定。 当申请人收到驳回申请发文后,并不意味着商标注册之路就完全被堵死了。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如果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复审申请进行再次审查,并做出复审决定。如果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仍然不服,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收到申请商标驳回申请发文后,申请人有一定的救济途径来争取商标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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