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驳回通知发文有什么规定吗?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收到了驳回通知。我不太明白这个驳回通知发文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发文有什么要求,是不是随便就发的,还是有一定的流程和规范?我该怎么根据这个通知来处理后续的事情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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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注册商标驳回通知发文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当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不符合商标法规定时,就会发出驳回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这里明确了商标局需要以书面形式来发出驳回通知,这是法定的通知方式,不能以口头或者其他非书面形式替代。书面通知可以让申请人清楚地了解商标被驳回的具体情况和理由。
商标驳回通知中一般会详细说明驳回的理由。这些理由可能是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也可能是商标缺乏显著性等。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申请人在收到驳回通知后,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是有救济途径的。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所以,申请人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相应的措施。
总之,注册商标驳回通知发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申请人要重视这个通知,根据具 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后续的复审等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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