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际获得的贿赂所得是什么意思?
我在了解一些法律案例时,看到提到了“未实际获得的贿赂所得”这个说法。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它和实际拿到手的贿赂有什么区别呢?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和处理的呢?想弄清楚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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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际获得的贿赂所得”,通俗来讲,就是行贿人答应给予受贿人财物等好处,但受贿人还没有真正拿到手这些财物或好处。这就好比有人跟你说要给你一笔钱,但这笔钱还没到你手里。 在法律认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里的“收受他人财物”并不局限于实际拿到手的情况。即使受贿人还未实际获得贿赂所得,但只要有证据证明存在受贿的合意,也就是行贿人和受贿人双方达成了给予和接受贿赂的意思表示,并且受贿人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就可能构成受贿罪。 对于未实际获得的贿赂所得在量刑上的影响,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一般来说,相较于实际获得贿赂所得的情况,量刑可能会相对轻一些。因为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在一定程度上会根据是否实际获得财物有所不同。但这并不意味着未实际获得贿赂所得就不构成犯罪。例如,国家工作人员甲答应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乙承诺给予甲一套房产,但在房产过户手续办理之前案发,虽然甲未实际获得该房产,但甲依然可能因受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会依据具体案件的情节、证据等,准确判断和处理未实际获得的贿赂所得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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