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哪些救助措施呢?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对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多种救助措施。 首先是社会救助方面。当受害者遭遇家庭暴力时,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求助。这些组织会根据情况进行调解和劝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其次是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会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对于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会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 再者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会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会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会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这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等条文中有详细规定。 另外,受害者还可以寻求临时庇护场所。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并且,法律援助机构会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会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总之,法律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构建了较为全面的救助体系,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