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有哪些打防措施?


危险驾驶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为了有效打击和防范此类行为,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了危险驾驶罪。该条文明确指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从刑事处罚的角度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通过刑事制裁的威慑力,减少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对危险驾驶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些行政处罚措施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了及时制止和纠正,同时也起到了一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此外,为了防范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相关部门还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措施。例如,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宣传危险驾驶的危害和法律后果,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交通执法力度,增加路面巡逻和检查的频次,利用科技手段,如电子监控、酒精检测仪等,及时发现和查处危险驾驶行为;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严格驾驶员的培训和考试制度,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将危险驾驶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有危险驾驶记录的人员在信贷、就业、出行等方面进行限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危险驾驶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我国通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综合防范等多种措施,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了全方位的打击和防范,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