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的对象法律是如何界定的?


商业秘密保护的对象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界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不为公众所知悉”,通俗来讲,就是这些信息不是大家都能轻易知道的。它具有一定的秘密性,不像那些已经公开在市场上,任何人都可以获取的普通信息。例如,一家企业自主研发的独特的生产工艺,其他企业并不知道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技术细节,这就满足了“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条件。 “具有商业价值”意味着这些信息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比如,企业拥有的客户名单,通过与这些客户的合作,能够为企业带来持续的业务收入和利润,这就体现了商业价值。 “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这要求权利人对这些信息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手段。比如,企业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限制员工对外泄露相关信息;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设置访问权限,只有特定人员才能查看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在实际判断一个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保护的对象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几个因素。只有同时满足“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和“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这三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商业秘密,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信息不符合这些条件,就不能作为商业秘密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因此,企业和个人在处理相关信息时,要准确判断其是否属于商业秘密,以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