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行政处理有哪些步骤?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过程。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其步骤。 首先是提出处理申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接下来进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环节。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会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鉴定。专家鉴定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陈述及答辩等,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出鉴定结论。 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进行处理。如果鉴定为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会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比如,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权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医疗事故行政处理有着明确的法定步骤和要求,当事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