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级别设定有哪些?

我遭遇了一起医疗事故,想申请鉴定,但不清楚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级别是怎么设定的。不同级别鉴定机构有什么区别?该如何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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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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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级别设定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体系。 首先,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两级。第一级是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这些机构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简单来说,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这些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它们处于医疗事故鉴定的基层环节,比较贴近实际的医疗事故发生地,能够及时、有效地对当地的医疗事故进行初步鉴定。比如,在一个地级市发生的医疗事故,当地的医患双方就可以选择向该市的地方医学会申请鉴定。 第二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它承担再次鉴定工作。如果医患双方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这一级别的鉴定机构权威性更高,鉴定专家的资源和专业能力也相对更丰富和强大,能够对首次鉴定进行更深入、更全面的审查和判断。 此外,还有中华医学会。虽然它一般不直接参与一般医疗事故的鉴定,但在必要时,它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中华医学会代表了我国医学领域的最高水平,其组织的鉴定往往针对一些非常特殊和复杂的医疗事故案例。 对于患者和医疗机构来说,了解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级别设定非常重要。在遇到医疗事故时,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合理选择鉴定机构,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不同级别的鉴定机构都有其相应的职责和作用,共同构成了我国医疗事故鉴定的体系,确保医疗事故鉴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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