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办法有哪些?
我最近遇到了医疗事故方面的问题,想知道具体通过什么办法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我不太清楚整个鉴定流程,也不知道有哪些途径可以做鉴定,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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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目前,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有以下办法: 首先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种方式体现了双方的自愿和平等,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启动鉴定的方式。双方可以共同选择合适的医学会进行鉴定,然后按照医学会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如病历、检查报告等。 其次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如果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是在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时启动的鉴定程序,其目的是为了更公正、权威地处理医疗事故纠纷。 另外,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鉴定。在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会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法院委托鉴定的结果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起着重要的作用。当事人需要积极配合法院和医学会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不同的鉴定办法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途径。在整个鉴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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