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医疗事故医生承担怎样的责任?
我是一名医生,前不久在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了一些失误,导致患者情况不太好,家属正在和医院协商赔偿。我想了解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在这种医疗事故里我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是经济赔偿,还是会有其他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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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中,医生承担的责任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个方面。下面将结合《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在医疗事故中,民事赔偿责任通常由医疗机构承担。但这并不代表医生完全没有民事方面的责任,如果医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医疗机构在对患者进行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进行追偿。简单来说,就是先由医院赔给患者,如果医生有严重过错,医院可以再找医生要回一部分钱。 其次是行政责任。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也就是说,如果医疗事故情节不严重,医生可能会面临一段时间不能行医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医生可能会失去行医资格。 最后是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医生的行为符合该条规定的情形时,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最严重的一种责任,如果医生因为严重疏忽导致患者死亡或者身体严重受损,就可能会被判刑。 综上所述,在医疗事故中,医生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具体承担哪种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需要根据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医生应该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和职业道德,尽力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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