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承担什么责任,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在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承担的责任主要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严重情况下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是民事责任。这是在医疗事故中最常见的责任类型。简单来讲,就是医疗机构因为自己的过错给患者造成了损害,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例如,如果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导致身体残疾,那么医疗机构要赔偿患者后续的康复费用、残疾器具费用等。 其次是行政责任。当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时,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事故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比如,如果医疗机构存在严重的违规操作导致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可能会对其进行罚款、吊销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等处罚。 最后是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过,刑事责任的认定是比较严格的,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即医务人员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关于责任比例的划分,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一般会依据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在实际的鉴定和处理中,会由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和确定责任比例,以此作为赔偿和处罚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