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入综合所得和一次性奖金所纳个税是否相同?
我发了一笔一次性奖金,在考虑是把它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还是单独按一次性奖金计税。想知道这两种方式算出来交的个税是不是一样的,我不太懂税务政策,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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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并入综合所得和一次性奖金所纳个税是否相同这个问题时,我们要先明白这两个概念。综合所得是指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所得。而一次性奖金一般是指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就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从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从政策角度看,在2024年之前,纳税人有选择权,两种方式计算出来的个税大概率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不同的计税方式对应不同的税率表和计算方法。比如,当综合所得较低,扣除各项扣除项目后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或者处于较低税率档时,把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可能交税更少;而当综合所得较高,适用税率较高时,单独计算一次性奖金的个税可能更划算。 而在2024年之后,因为只能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所以也就不存在两种方式纳税额比较的情况了。 总之,并入综合所得和一次性奖金所纳个税是否相同,要分时间段和个人的具体收入情况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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