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索赔项目包含哪些费用?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感觉医院的治疗有问题,导致我的病情加重了。现在我想向医院索赔,但是不清楚医疗索赔项目里都有哪些费用。我想了解下具体包含什么,这样我才能合理地去和医院谈赔偿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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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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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索赔项目所涉及的费用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主要的费用项目。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患者因接受治疗而产生的各类医药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比如,患者骨折后在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期间的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等都属于医疗费范畴,如果后续还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康复治疗费用也在索赔范围内。 误工费也是重要的索赔项目。它是指患者因就医治疗或处理医疗纠纷而无法正常工作导致的收入损失。计算方式根据患者有无固定收入有所不同。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例如,一位企业员工因医疗事故住院一个月,导致这一个月无法正常上班,该员工所在企业出具了误工期间收入减少的证明,那么减少的这部分收入就是误工费。 护理费同样不可忽视。当患者在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时,就会产生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比如,患者手术后需要专人护理一个月,聘请护工的费用就属于护理费。 交通费是指患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例如,患者去外地就医,往返的火车票、长途汽车票等费用都可以作为交通费索赔。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这是对患者住院期间额外饮食开销的一种补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身体需要额外补充营养,那么合理的营养费也在索赔范围内。 残疾赔偿金是针对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情况。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腿部残疾,经鉴定为八级伤残,那么就可以根据相关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患者因残疾需要配备轮椅,轮椅的费用以及后续更换轮椅的费用就属于残疾辅助器具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是在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情况下产生的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患者因医疗事故去世,其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那么就可以索赔被扶养人生活费。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患者及其近亲属因医疗事故遭受精神痛苦的赔偿。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例如,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容貌毁容,精神上遭受了极大痛苦,就可以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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