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签约后又想进一步深造是否属于违约?
我是一名毕业生,之前和一家公司签了约。现在我又想考研深造,不知道这种情况属不属于违约啊?我很担心会因为这个承担法律责任,影响自己以后的发展,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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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签约后又想进一步深造是否属于违约,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违约”这个概念。违约简单来说,就是合同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在法律上也是一种合同,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约束。《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毕业生和单位签订的纸质协议就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 如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服务期限、工作岗位等内容,并且没有对毕业生进一步深造这种情况作出特殊说明,那么毕业生签约后选择去深造,不再按照协议去单位工作,就很可能构成违约。因为这违背了协议中约定的毕业生要到单位工作的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会要求毕业生支付违约金等。 然而,如果协议中有相关的条款,允许毕业生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放弃入职去深造,或者双方在签约后又协商一致同意毕业生去深造,那么毕业生去深造就不属于违约行为。比如,协议中写了“若毕业生考上研究生,本协议自动解除”,那么毕业生考上研后去深造就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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