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毕业生提前签劳动合同违约需要赔偿吗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之前提前和一家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现在我又找到了更合适的工作,就不太想去之前签合同的那家公司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违约的话,需不需要给之前的公司赔偿啊?主要就是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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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提前签劳动合同违约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赔偿的。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就是说,如果毕业生签了劳动合同,但还没到公司工作,那就意味着劳动关系还没有建立,这种情况自然不算违约,也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小李和一家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还没到入职时间,他就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机会,这种时候他不想去签合同的这家公司了,由于还没实际用工,所以他不算违约,无需赔偿。 其次,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还可以要求支付剩余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办理离职手续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当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例如,小张入职后发现公司经常强制加班且不给加班费,这就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小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直接走人,还能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费用,这种情况也不用因违约而赔偿。 再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不过,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此时劳动者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这种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或者产生了招聘该劳动者的费用,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 另外,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相关概念: 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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