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赔偿如何计算?


误工费赔偿的计算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比如在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或者人身损害案件里,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收入减少,就涉及到误工费赔偿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误工费赔偿的计算方法。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受伤不能工作,少挣的那些钱。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主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您有固定工作,每月工资是稳定的,那么因为受伤请假不能工作,单位扣发了您的工资,扣发的这部分就是您的误工费。比如您每月工资是5000元,受伤休息了2个月,单位扣了您10000元工资,那么误工费就是10000元。 第二种情况,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同样依据上述解释,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举个例子,如果您是做小生意的,没有固定收入,您能提供过去三年的收入流水,算出平均每年收入是6万元,那么平均每月收入就是5000元。要是您受伤休息了3个月,误工费就是15000元。要是您没办法证明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那就按照您所在地区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算。比如说您是做装修工作的,当地上一年度装修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是每月6000元,您受伤休息了1个月,误工费就是6000元。 另外,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也就是说,从受伤开始到定残的前一天,这段时间都可以算误工时间来主张误工费。 总之,误工费的计算要综合考虑受害人的收入情况和误工时间等因素,并且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这样才能合理合法地获得应有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