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已获工伤赔偿,肇事者是否还要赔偿?
我在上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后,工伤保险支付了医疗费。但这起事故是由肇事者的过错导致的,我想知道在已经获得工伤赔偿的医疗费后,还能不能再要求肇事者赔偿这部分费用?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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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医疗费已获工伤赔偿后肇事者是否还要赔偿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首先,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赔偿制度。工伤保险待遇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由社会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社会保障;而民事侵权赔偿则是基于侵权行为,由侵权人对受害人进行的赔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表明在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工伤医疗费用具有一定的补充性。也就是说,如果工伤保险基金已经支付了医疗费,其有权向侵权的第三人进行追偿。 对于劳动者而言,虽然已经获得了工伤赔偿中的医疗费,但从法理上来说,侵权人不能因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费用就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因为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于这个问题的判决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法院认为,医疗费属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具有填补性质,劳动者不能重复获得赔偿,所以在获得工伤赔偿的医疗费后,不能再向肇事者主张这部分费用;而有些法院则认为,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赔偿并不冲突,劳动者可以同时主张,只不过工伤保险基金在支付后可以向肇事者追偿。 总体而言,劳动者虽然获得了工伤赔偿中的医疗费,但从法律逻辑和侵权责任的本质来看,肇事者仍然负有赔偿责任。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和具体情况有所差异。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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