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指定期间?
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经常听到指定期间这个词,但不太清楚具体指的是什么。想了解它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在实际法律场景中有哪些体现,和其他类似概念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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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期间,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于具体诉讼事项所指定的期间。简单来说,就是法院根据每个案子的特殊情况,专门为某个诉讼行为规定的一个时间范围。 比如在民事诉讼里,法院可能指定当事人在某个期间内补正起诉书中欠缺的内容。它是对法定期间的必要补充 。法定期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期间,像立案的期间、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上诉期间等,法定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法院不能随意改变。而指定期间是可变的期间,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指定某一诉讼行为的实施期间,还能适当延长、缩短,甚至取消原来指定的期间。 法院在指定期间时需要遵循一定规则,要明确、具体,有起止时间;长短要和行为实施的难易程度相适应;也不能与法定期间相冲突。 期间和“期日”有区别。期日指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会合进行诉讼的时间,像开庭日期、宣判日期等。期间有法定和指定之分,有开始和终止期,一般是单方进行某种行为应遵守的期限,开始后不一定发生某种法律行为,以年、月、日、时计算;期日一般是指定的,只有开始期,终止期由审判人员确定,通常是各主体共同进行诉讼活动的日期,一开始就必定会发生某种行为,以日、时计算。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中对期间和期日的规定,这些规定保障了诉讼活动有序进行,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及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相关概念: 指定期间:法院依案件情况对具体诉讼事项指定的期间 法定期间:法律明确规定的期间 期日: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与法院会合进行诉讼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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