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会引发哪些问题?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赔偿案件。在这类案件中,往往会引发一系列复杂的问题。 首先是责任认定问题。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是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医疗行为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判断过错并非易事。比如,一些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本身就存在不确定性,医生的决策可能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此时,可能需要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来确定责任。 其次是因果关系的认定。即患者的损害后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有时候,患者本身就患有多种疾病,损害后果可能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民法典》中虽然规定了因果关系是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之一,但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因果关系的判断较为困难。需要专业的医学知识和科学的鉴定方法来明确。 再者是赔偿范围和标准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但在实际计算中,各项费用的具体数额确定存在争议。例如,医疗费的合理性、误工费的计算依据等。 另外,诉讼时效也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患者可能由于对自身病情的认识不足,导致未能及时主张权利。 最后,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也至关重要。患者需要收集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而医疗机构也有义务按照规定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如果证据缺失或不完整,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