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有哪些审判监督程序?

我之前打了一场医疗损害赔偿的官司,对判决结果不太满意。听说有审判监督程序可以纠错,但是我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程序。我想知道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里,审判监督程序是怎样进行的,我要怎么做才能启动这个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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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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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审判监督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而设立的一种特殊救济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启动主体主要有以下三类。第一类是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简单来说,就是法院自身如果发现之前的判决有问题,会主动启动纠错程序。 第二类是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意味着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发现问题时会通过抗诉等方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类是当事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如果患者或者医疗机构认为判决有问题,比如存在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情况,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审。 接下来,说说申请再审需要的材料。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提交再审申请书、原审裁判文书、身份证明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这些材料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准备好,以便顺利启动再审程序。 最后,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如果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会裁定再审;不符合再审条件的,会裁定驳回申请。再审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再审审理中,法院依然会围绕案件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总之,审判监督程序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了一个纠错的途径,保障了司法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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