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诉讼时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权利人虽然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是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关键。比如,患者在医院治疗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和检查,发现身体出现了因医疗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并且明确知道是哪家医院和哪个医生的责任,那么从这个时间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确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能会比较复杂。有时候患者可能由于自身医学知识的局限,不能及时认识到自己的损害是由医疗行为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来判断。 另外,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了一些法定的事由,比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还有一种情况是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总之,患者在遇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时,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的问题,避免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胜诉的机会。如果对诉讼时效的计算和适用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