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死亡赔偿应该怎么计算?


医疗死亡赔偿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它涉及多个赔偿项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丧葬费。丧葬费是指处理死者丧葬事宜所需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简单来说,就是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得出的就是丧葬费的赔偿数额。 其次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死者生前有需要扶养的人,如未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等,就涉及这一项赔偿。依据上述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再者是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赔偿。按照上述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还可能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医疗死亡案件中,死者家属往往遭受巨大的精神痛苦,所以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其具体数额要综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 在计算医疗死亡赔偿时,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死亡证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等。同时,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项赔偿标准也会有所差异。如果对赔偿计算有疑问或者与医疗机构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