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纠纷双方协商金额是多少?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想和医院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但不知道协商金额该怎么定,心里没底。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标准或者范围,也不清楚要考虑哪些因素来确定合理的协商金额,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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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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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双方协商的赔偿金额并没有固定的数额,它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确定协商金额时需要考虑的方面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赔偿金额与患者所遭受的损害后果密切相关。损害后果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如果患者身体受到伤害需要进行治疗,那么医疗费是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其次,误工费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再者,护理费同样不可忽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另外,如果患者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除了上述因身体伤害产生的赔偿项目外,如果医疗纠纷给患者造成了精神损害,患者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医疗纠纷双方协商赔偿金额时,双方应当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计算和协商。患者一方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而医疗机构也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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