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包皮致阳痿,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在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关键问题,特别是像切包皮致阳痿这类案件。接下来,我们就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两方面来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举证责任。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哪一方有义务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表明在一般的医疗纠纷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患者需要证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患者在该医疗机构接受了诊疗服务;二是患者受到了损害结果,比如切包皮后出现阳痿;三是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四是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也规定了三种特殊情形,在这些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如果患者能证明存在这些情形,那么医疗机构就需要举证自己没有过错。比如,医院拒绝提供手术记录等病历资料,这时就推定医院有过错,医院要自己证明手术没有问题。 在切包皮致阳痿的案件中,如果没有上述特殊情形,患者就需要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患者可以通过收集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医疗资料,还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来证明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阳痿之间的因果关系。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如果患者提出了侵权赔偿请求,医疗机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抗辩:一是证明自己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没有过错;二是证明患者的损害结果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与自己的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总的来说,在切包皮致阳痿的医疗纠纷中,一般情况下患者要证明医院有过错,但在特定情形下,举证责任会转移到医院。患者和医疗机构都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