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纠纷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赔偿?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医院的诊疗行为给我造成了身体伤害。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医疗纠纷的赔偿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的呢?赔偿项目都有哪些,具体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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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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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因素且较为复杂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在医疗纠纷赔偿中,涉及的赔偿项目众多。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常规费用。医疗费就是患者为治疗因医疗纠纷导致的伤害而实际支出的费用,需凭借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则是患者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该解释第七条对误工费做出了明确规定。 护理费是指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根据第八条规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交通费按照患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患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患者因医疗纠纷造成残疾,还会涉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依据该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若不幸导致患者死亡,赔偿项目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些在解释中都有相应条款规定。 在实际处理医疗纠纷赔偿时,还需要考虑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一般会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损害鉴定来确定医疗机构的责任比例,赔偿金额会根据这个责任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所以,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的体系,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确计算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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