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员工是否可以说走就走?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实在不想在这家公司干了,感觉每天都很煎熬。但不知道能不能直接就走人,还是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要是直接走了会不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啊?想了解下试用期员工在离职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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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试用期员工不可以随意说走就走,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试用期内,虽然员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还处于初步阶段,但同样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员工在享受劳动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离职相关的规定就是其中之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试用期员工如果想要离职,需要提前三天告知单位。这样做的目的是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以保障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营秩序。 如果试用期员工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就擅自离职,这种行为可能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员工可能需要对因自己的擅自离职给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比如因岗位空缺导致的业务延误损失等。 所以,试用期员工不能说走就走,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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