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正式工作的车祸误工费如何计算?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车祸,但是我没有正式工作,平时就是打打零工。现在涉及到误工费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该怎么计算。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没有正式工作的情况,车祸误工费到底该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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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对于没有正式工作的人遭遇车祸后的误工费计算,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和相应计算方法的。 首先,如果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么误工费按照误工时间和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来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里虽然没有正式工作,但如果能提供近三年收入的证据,就属于有一定收入状况的情况。计算公式为:误工费 = 误工时间(天)× 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 其次,要是无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同样依据上述解释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如果平时主要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就可以参考当地家政服务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计算公式为:误工费 = 误工时间(天)× 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另外,如果既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也难以确定相近行业平均工资,可能会按照当地相近似岗位的最低保障工资标准等方式来酌定计算误工费,但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复杂,可能需要通过法院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裁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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