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纠纷赔偿明细是怎样的?

我遭遇了医疗纠纷,现在和医院协商赔偿的事情,但不太清楚赔偿明细都包括什么。想知道哪些费用是合理的赔偿项目,各项赔偿是怎么计算的,希望了解医疗纠纷赔偿明细的具体内容,好和医院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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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赔偿明细包含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它指的是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涵盖了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打个比方,如果因为医疗纠纷导致患者额外进行了检查和用药,这些费用都应算在赔偿范围内。 误工费方面,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比如患者每月工资5000元,因医疗纠纷误工3个月,那么误工费就是15000元。这依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例如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是每天50元,患者住院20天,那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1000元。这参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陪护费是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0000元,患者住院1个月需专人陪护,陪护费约为5000元。规定来源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比如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为20000元,患者被鉴定为五级伤残,赔偿年限假设为20年,那么残疾生活补助费就是20000×20×对应的伤残赔偿系数(五级伤残赔偿系数一般为60%)。这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若患者需要配置轮椅,医疗机构证明需使用某款普及型轮椅,价格为2000元,那么这笔费用就可要求赔偿。参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一般是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比如患者需要扶养一位65岁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1000元,赔偿年限为15年,那么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是1000×12×15。这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项。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比如患者因就医、处理医疗纠纷等产生的打车费、公交费等,只要有票据都可算入赔偿。规定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九项。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若患者家属为处理纠纷在外地住宿,按照当地标准可要求赔偿住宿费。这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项的规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比如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为20000元,患者因医疗纠纷造成残疾,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可能为60000元。参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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